2015年延庆县总工会
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的具体要求,推进延庆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凡符合助推条件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且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并按规定缴纳2015年工会经费(或活动经费),均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二、助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1.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以及在“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职业(工种)目录”(见工种目录1)范围内的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
2.获得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在“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工种)目录”(见工种目录2)范围内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
三、助推标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每人资助800元。
县总工会在市总工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相同标准再给予资助。
四、助推流程
1.资格认证
职工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或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信息登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携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延庆县总工会职工技术交流中心进行信息登记。
3.资金划拨
职工领取到市总工会助推资助后,要及时到延庆县总工会职工技术交流中心进行信息登记,资助对象确认为县总工会会员(在县总工会会员管理系统中),县总工会在市总工会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1的资助,资金拨付时间另行通知。
4.时间限定
职工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后须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登记申报,过期不享受助推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延庆县总工会职工技术交流中心:69171738
五、助推情况说明
总工会助推是在市总工会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1的资助,县总工会助推按照上文执行,市总工会助推详情参照附件2执行。
工种目录:1.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职业(工种)目录
2.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工种)目录
工种目录1
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1 | 汽车维修电工 |
2 | 劳动保障协理员 |
3 | 养老护理员 |
工种目录2
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
1 | 电信业务营业员 | 二级(最高鉴定等级为二级) |
2 | 话务员 | 二级(最高鉴定等级为二级) |
3 | 电信机务员 | 一、二级 |
4 | 线务员 | 一、二级 |
5 | 通信网络管理员 | 一、二级 |
6 | 电信业务员 | 一、二级 |
7 |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 二级(最高鉴定等级为二级) |
8 | 通信电力机务员 | 一、 二级 |
9 | 市话测量员 | 二级(最高鉴定等级为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