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总工会关于开展
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鼓励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更好的助推职工职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凡符合助推条件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丰台区工会会员,且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丰台区总工会,并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或活动经费),均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二、助推条件
凡2016年1月1日起成功申请并领取了北京市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资金资助的丰台区会员。
三、资金补助
丰台区总工会将按照市总资助比例1:1配比资金予以资助,分批次划拨至职工本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
四、资金情况统计
工会服务站工作人员对符合申请资助的个人进行汇总,并将职工本人身份证、京卡·互助服务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存档,于6月、12月的1日—15日,向丰台区总工会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资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并盖章确认。
联 系 人:乔子涵 联系电话:87680344
电子邮箱:ftqjsjlz@163.com
办公地址: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东铁营工人文化宫北配楼4层
丰台区总工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丰台区申请资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
丰台区申请资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 | 培训工种 | 培训等级 | 资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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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文化程度对应初中、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分类进行填写。
2、身份证号以18位为准。
3、培训工种应与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名称相一致。
4、培训等级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三、二、一相应等级填写。
5、联系电话应填写职工本人联系电话。